这些特种设备,不需对使用登记证进行审核

2025-06-14 00:00:00公司动态 0
关于哪些特种设备,审核时,不需要审核使用登记情况。01【不需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截至2024年),特种设备的分类及是否
关于哪些特种设备,审核时,不需要审核使用登记情况。

 

01【不需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截至2024年),特种设备的分类及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最新修订版)以及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

02【特种设备登记类别】

 

依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锅炉:D级锅炉。

3.2 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4、其他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

(1)非公共场所的单一家庭用电梯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中代码3000明确: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无需办理使用登记(仍需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简单压力容器(D级压力容器)

  定义:容积≤1m³、设计压力≤0.8MPa、介质为空气或氮气且无夹套的压力容器。

(3)额定起重量<0.5吨的起重机械

  如小型手动葫芦、微型起重机等。

(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仅在景区、厂区等封闭区域使用且不涉及公共道路的车辆(需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但无需办理使用登记)。

(5)部分低参数压力管道

  如公称直径<50mm且压力<0.1MPa的管道,或输送无毒、非可燃介质的低压管道。

(6)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使用)

  短期租赁或临时使用的气瓶等容器(需有充装单位备案,但使用单位可能无需单独登记)。

(7)试验或科研用途的特种设备

  仅用于短期试验、科研且不投入长期使用的设备(需经监管部门批准)。

03【注意事项】

法规动态性:豁免范围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需以最新法规为准。

安全责任:即使无需登记,使用单位仍需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如定期检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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